彩虹力量覺醒,你該知道這位同志解放運動第一人的故事
1897年,因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不畏強權的奮戰,使德國廢除反同性戀法和對男同志的監禁;彩虹力量因而覺醒,同志運動在世界各地蓬勃發展直至今日!
赫希菲爾德並不滿足於做一個僅就疼痛提供醫療協助的醫生。在他之前,他的父親除了行醫之外將家鄉開發為附設水療館的海邊度假休憩區,並為《波美拉尼亞科爾貝格報》撰寫星期專欄來累積自己的政治實力。小赫希菲爾德遵循著父親的腳步從自然療法服務做起。然而此時他的畢生志業已悄然浮現。關鍵契機是發生在馬德堡,根據赫希菲爾德後來的描述,就在那裡他和同性戀結下了醫學與科學上的不解之緣。有一位年輕的軍官病患,如父母所擔心害怕的,在結婚前夕舉槍自盡了。他在寫給醫生的遺書當中,透露了自己之所以結束生命的原因,並且質問赫希菲爾德(那時他還未滿30歲)該如何教育周遭那些對同志的命運和未來不懷好意的人們。至少赫希菲爾德在他的第一本主題小冊子《莎芙與蘇格拉底,或女女和男男之間的愛對那些性向正常者來說是什麼》(Sappho und Sockates, oder wie erklart sich die Liebe der Frauen und Manner zu Personen des eigenen Geschlechts)裡是這麼說的。他聽從發行人的建議,以假名拉米恩(Th. Ramien)出版了這本冊子,不過這個名字之後再也沒有使用過。
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是世界第一個為同志爭取權利的人,從他的故事看見彩虹覺醒的最初力量。 |
為同性戀者爭取權利
6個月後,於1897年,赫希菲爾德在夏洛滕堡的公寓內,和幾個志同道合的友人,也就是他的萊比錫發行人馬克斯.施波爾(Max Spohr)、漢諾瓦鐵路局員工愛德華.奧博格(Eduard Oberg)、作家法蘭茲.約瑟夫.馮.畢洛(Franz Josef von Bulow)等人一起創設了「科學人道主義委員會」,直到1929年為止他都是該會的主席。這個委員會算是第一個為倡導同志權利而創設成功的組織。先期的一些組織,如卡爾—亨利希.烏爾利克斯在1860年代的嘗試,不是以失敗告終就是功能不彰。委員會的主要活動為請願廢止1871年所訂定生效的德國刑法第175條。它明訂男同性戀是一種犯罪行為。自1897年到1920年代,請願一再被提至國會卻一再失敗,這份請願書不啻為德國同志權利運動的創始文件。不斷加長的連署名單活像是一份德國社會的名人錄。赫希菲爾德和他的盟友早期鎖定醫生、律師、藝術家、老師和教授,並且獲得相當多的同意簽署,但這其間也遇到過強烈反對的人士。
當成員人數高達700人時,委員會除了請願活動外,還應大家的要求開辦了一項性教育計畫。它主要的內容除了辦理演講之外,還出版了一本因大量印製而成本低廉,名為《第三性該知道些什麼呢?》(Was soll das Volk vom Dritten Geschlecht wissen?)的小冊子。有些同志會要求將它送給親友,當作告白的工具。它在各種活動場合中發放,或進一步地被故意遺留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上。因此在20世紀更替時,同性戀儼然已是第4個禁忌話題,排在花柳病、賣淫和避孕/節育之後,並引起更多人的關注。
委員會在招募成員時,以相當傳統的方式直接向各個職業工會和受教育的大眾招手,他們在包括醫學出版品在內的專業期刊或書刊上刊登論文。這十分符合赫希菲爾德的最高準則—「科學是通往公平之路」。
一開始他只是想知道在各種不同團體,如鋼鐵工人、科技大學學生中的同性戀比率。問卷一寄出旋即惹來極端保守的學生代表和一些教會團體的惡意中傷。他甚至試著證明同性戀只是一種人類性戀的自然變形,因此確立它和異性戀一樣,皆是人類的性戀。他引用了當時最先進且可資證明的醫學知識和論點來支持這個結論。他先是引用基因研究的研究結果,看似合理地來證明同性戀者的必然性和不變性。後來則將荷爾蒙研究(內分泌學)的發現擺前頭。因為某些具有特殊功能的荷爾蒙作祟,造成人類中出現同性戀或異性戀者,甚或兼具兩者之人。這些論據的戰略目標全都為了證明「自然性」,而赫希菲爾德更透過這「自然性」 的邏輯推論得出刑法的制裁是荒謬的。
坦然面對「性的多樣性」
一位明智的委員會成員班聶迪克特.弗里德廉德(Benedict Friedlaender)道出了團體中存在的戰略差異:「我們相信,我們不需要一個絕對有效的理論。就我們最根本的議題,也就是刑法第175條而論,我們只需純粹地以法律和道德的論據力爭即可。」他認為赫希菲爾德的「性的中間性」學說讓同志成了「自然界的精神怪胎」、「可憐的半女人」,以及「受困在男性軀殼內的可悲女性靈魂」。他認為這是一種「乞求性的理論」,可能可以激起同情和容忍,但不會贏得尊敬或法律之前的平等。當某樁醜聞涉及在義大利卡普里島自殺的工業家弗里德里希.阿爾弗雷德.克魯伯(Friedrich Alfred Krupp),亦或是帝國諮詢顧問菲利普.歐伊倫堡伯爵(Philipp Count Eulenburg)和他的友人引起大眾注意時,委員會試著透過這類事件獲取他們的利益。一些期待「出櫃」的成員力勸將高層的同志名單曝光。他們認為單這麼做就足以拿掉刑法上有關同性戀的條文。
赫希菲爾德一向反對這種「踩別人屍體」的路線,因此受到他人的指控,說他對同性戀成因的辯護不夠明確。他也的確在與奧倫堡醜聞有關的審判中犯了一個戰略上的嚴重錯誤,在未曾親自替當事人作測試、檢驗的情況下,就以「無意識」 同性戀的辯詞幫柏林軍事指揮官庫諾.馮.毛奇(Kuno von Moltke)作證。赫希菲爾德被迫在二審時修改他的「專家意見」。
赫希菲爾德的信譽未能從那次的災難中完全恢復過來。這個在事件發生前備受尊敬且聲譽蒸蒸日上的委員會,從此失去大部分的成員和支持者。赫希菲爾德的不明智之舉和非醫學行為也造成了他與亞伯.摩爾公開失和。摩爾在事件發生前已是一個被公認的同性戀醫學專家,但礙於赫希菲爾德突出的公眾形象,一直感覺到自己被忽視了。雖然赫希菲爾德認為自己的所做所為全是為了爭取更大的利益,卻也不得不令人質疑他做為醫生和科學家該有的嚴謹性。
另一個衝突則源自於委員會與支持者之間的等級問題。男同志的公眾形象是以與他連結的一些形容術語來決定的,如「嬌貴的」、「有女人氣的」、甚而是「穿女裝的」等等。總之,許多同志,包括許多委員會成員在內,都無法接受以「內妳皇后」(nelly queen)或「安姨」(auntie)做為原型或正面角色楷模。這些同志們認為自己是「貨真價實的男人」,並且和「娘娘腔類型」保持距離。於是他們倡導不會觸及地位和性的朋友之愛,以及他們和古希臘人都能理解的師生之愛。
赫希菲爾德對此一笑置之,他在討論耶里希.米薩姆所出的小冊子中提到: 「不管如何,友誼,如耶里希.米薩姆所形容的,一旦晉升為情慾之愛就不再是友誼,而是愛了,只因為它晉升為情慾之愛便如此。」
就是這個衝突,導致赫希菲爾德在隔年依據某同性戀理論將「異裝癖者」(Transvestit)—為他所創的專有名詞—從同性戀族群中區分出來(在此之前「同性戀」只是一個不分類別的統稱),並單獨為他們設立一個不同的類別。
各團體的競爭與合作
赫希菲爾德在奧倫堡醜聞災難過後出了國門, 行經荷蘭、英國、土耳其等地,並且專心致力於實體科學研究和出版計畫。科學人道主義委員會被迫重新界定它的目的。出版記錄同志真實生活的《勒索和它的受害者》(Aus der Erpresserpraxis),以及透過社會事件促進團結成為委員會的重要課題。但戮力於刑法方面的改革仍是委員會最迫切的任務。就在將女同性戀納入刑法處罰範圍的修法提議於一九一一年被提出後,委員會便開始加強與德國婦運激進派的合作。赫希菲爾德先前曾和「保護母親與性改革聯盟」的領導者海倫.斯托克(Helene Stocker)有過接觸,如今他們的接觸再次強化,後來更深化為終生的友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委員會無法隨心所欲地寄送愛心包裹給他們在前線的會員。赫希菲爾德當時在柏林附近的露勒本紅十字軍隊當醫生。他常以專家的身分接受諮詢,被問及同志是否適合擔任戰鬥任務,抑或要到什麼時候人們才會理解為何擔任間諜的男人在行刑時身著女裝等等問題。赫希菲爾德在戰爭初期以演講內容為藍本,發行了極具民族色彩的兩本小冊子:《為何其他國家會憎恨我們?》(Warum hassen uns die Volker?)和《戰爭心理學》 (Kriegspsychologisches)。可是當他真正面對了戰爭的可怕,並受到斯托克與希勒等人的影響後,旋即就加入主張和平的新祖國聯盟,成為該聯盟的成員之一。
在戰爭結束且共和國成立之後,科學人道主義委員會發現它有了新的競爭者。除了先前已經存在,以布朗德為首的菁英主義的「自主社團」之外,還有許多「友誼聯盟」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在德國各地。這些聯盟很快地便一起加入在威瑪共和末期就宣稱擁有5萬名成員的「人權聯盟」。其成員主要都是聯盟主席弗里德里希.拉茲茨懷特(Friedrich Radszuweit)發行的雜誌訂戶。就在「人權聯盟」吸收許多地方團體的同時,委員會仍固守在柏林,儘管其間曾有一些較小團體存在於萊比錫、慕尼黑、法蘭克福和漢堡等地。而赫希菲爾德在同志權利運動中的領導地位也不再同戰前一樣牢不可破。
委員會逐漸被整合到新成立的性學研究所內,成為它的性教育部門。在此同時它仍尋求與其他組織的結盟合作。隨著共和體制的出現,刑法改革似乎已經近在咫尺。但這個希望的火花和進展很快地便因聯合政權的瓦解而破滅。除了一些個人因素牽扯其中外,彼此間水火不容的領導權爭奪,再加上戰略和目標上的差異都是導致結盟失敗的原因。於是赫希菲爾德排除了競爭團體「自主社團」和「人權聯盟」,而與其他盟友另外創設了「適用性侵法律的改革組織聯合」,此舉令那些沒有被納入的組織深感遺憾。赫希菲爾德、希勒和林塞特另行嘗試了一種赫氏早在科學研究上就採用的擴大戰線策略:其中包括同志所要求的較大範圍的性規定改革—改革婚姻法和離婚法,改革現行管理墮胎、淫媒、賣淫和色情書刊的法條。他因而尋求與婦女運動、主張節育的民間團體、婚姻法改革者以及其他類似組織的密切合作。
<文摘要來源>
《彩虹力量覺醒--同志解放運動第一人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