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種體罰叫曬豬肉,少輔院內不能說的真相....
少輔院的洪仲丘案翻版,16歲少年悲歌的控訴!
一位16歲少年,因為偷竊被判送到桃園少年輔育院接受感化教育3年,1年半後某天他被戒護送醫,3天後在少輔院內的隔離、禁閉室內死亡。醫生診斷病歷記載從風濕性多肌痛、扭傷拉傷、到死亡當天發現右腋下有兩處10元硬幣大的傷口,原因是單手做伏地挺身造成運動傷害,也不排除是抓癢致死。法醫驗屍報告寫的是右側胸、腋窩區挫傷併大片組織發炎、膿胸致敗血性休克死亡……此事引起監察委員王美玉注意,決定立案調查,才發現少輔院裡竟是悲慘世界,有太多的謊言、太多的粉飾太平,太多的官官相護。少輔院的曬豬肉、體能訓練、獨居房;矯正中學的霸凌、私刑;感化教育機構內見不得人,而且是習以為常的祕密與令人目不忍睹的陰暗面,都在王委員的追查下一一被揭露。
| 做錯事的孩子,就沒辦法討回公道嗎? |
個案1:曬豬肉
地點:彰化少輔院
2014年8月28日晚上7點10分,考核班5班的學生,因不滿遭執勤管理人員糾正,雙方起口角衝突。學生不滿,不停叫囂,吵鬧聲引起其他房的學生騷動,房舍鬧成一片。緊接著有學生猛踢舍房門,破壞房舍地板、瞻視孔及鎖頭等等,甚至撕毀書本,開始當晚的集體鬧房事件。當時,彰少輔的夜勤備勤人員僅4人,加上替代役男共約10人,緊急處理鬧房事件。
根據彰少輔向監察院提出的報告指出,事發後,先將無攻擊傾向的學生帶出舍房,約7名學生暫時銬於戶外曬衣場的不鏽鋼架。接著將揚言要攻擊管教人員的5名學生帶出房舍時,因該房學生持木條對峙,同時門鎖已遭破壞無法開啟,之後,立刻緊急連絡鎖匠,最終以電鋸破壞鎖頭後,終於在晚間8點多將滋事的學生逐一帶出舍房。
不料廣場學生與房舍的學生相互串聯,一同叫囂,再將串聯的學生帶出,並分散安置院區,才讓叫囂情況停止。
當晚參與學生共22人,從下午7點多,分批將學生用手銬銬在外面曬衣場,至隔天上午8點左右陸續解銬。將近13個小時,學生沒吃、沒喝,有人整夜站著,因為曬衣場欄杆高約150公分,就看被銬在哪裡,無法上廁所,有人忍不住直接便溺在褲子裡,有人受不了站著睡覺,這就是彰少輔院生最害怕的處罰方式之一:曬豬肉。
監委調查發現,「曬豬肉」在彰少輔不只針對「828」鬧房事件,似乎是經常性會對學生進行的處罰方式;以該次鬧房事件後,這些少年每天仍得帶著手銬,接受上、下午的操練持續約2周,嚴重罔顧少年基本人權。
此外,2014年6月28日、7月9、10、11、14日,也都曾以「曬豬肉」方式,對違規學生,施以手銬、腳鐐等戒具,長時間銬在戶外曬衣場,有時還會用棍子毒打大腿懲罰。
「曬豬肉」不人道之處在於,把人銬在曬衣場,烈日下,全無遮蔽物,猶如曬肉乾。太陽高掛、缺水、坐也不是,站也不能的情況下,曝曬一整個下午。
其實,彰少輔這種作法,早已違反「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施用戒具要點」。根據該要點的第5點:施用戒具應由矯正人員填寫「施用戒具報告表」,載明施用事由及施用戒具之種類、數量,由相關人員核章並簽註具體意見,陳送機關長官核可後實施。
但緊急時,指下列各款情形:(一)辦理新收作業時。(二)未開封期間提帶收容人時。(三)收容人已著手實施自殺、脫逃(逃亡)、暴行或擾亂秩序時。
緊急施用戒具之原因消滅後,應立即解除,期間最長不得逾4小時。如有繼續施用之必要,應另填施用戒具報告表,由機關長官核可後實施。
其中,施用時間,彰少輔更是嚴重違規。這種超時狀況,除了影響青少年的身體,也對其自尊有極大傷害。
違反使用戒具規定外,登載戒具紀錄簿上,施行時間從8月28日21點30分,解除時間8月29日8點10分,明顯與事實不符。
<文摘要來源>
《16:是誰讓少年帶著痛苦與懼怕走完他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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