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剖繪專家為你剖析,重罪犯的心理及犯案動機



每當震驚社會的重大案件發生時,人們不禁想問,為什麼這些罪犯能作出如此殘暴的行為?

是家庭因素?感情因素?究竟是什麼影響了他們?犯案動機又是什麼?
今晚,讓我們一起透過《破案神探三部曲》中的篇章,看FBI剖繪專家道格拉斯是如何突破那些重罪犯的心房,分析了大屠殺、無差別殺人與連續殺人犯三種犯罪心理,深入研究他們的犯案動機。

時報出版-破案神探三部曲:大屠殺、無差別殺人與連續殺人犯,BLOGI探員剖繪犯罪動機

我開始認為唯一能在犯罪現場查出究竟發生了什麼事的方法,就是設法了解這些曲折離奇的事件的主角,也就是行兇者究竟在想些什麼。
而唯一能找出這個答案,從而讓我們將這種知識運用在其他場合及犯罪事件中的方法,就是直接詢問這些犯人。
首先,我認為,如果我們能夠帶給執法單位的人一些關於偵查過程的深度知識,也就是內部邏輯的思考方式,讓他們了解暴力罪犯實際上是如何做決定的,以及他們為什麼選擇犯罪,也就是犯罪動機的話,那麼我們就能夠提供有效的工具,指引他們朝向最終的問題:是誰做的?
簡單的說,也就是 為什麼+怎麼做=誰做的。
當時,我和另外一位比較有經驗,在擔任聯邦調查局特別探員前,曾經當過憲警的芮斯勒(Robert Ressler),一起負責過許多「馬路學校」(Road School)的工作。「馬路學校」顧名思義,就是讓來自匡提科的講師,前往各地對各分部和警方人員,提供為期1周的密集訓練課程。
這些「馬路學校」每周都前往不同的地區講授課程,周末休假時,再帶著一整周的髒衣服回家。
這種經常需要旅行的工作也給了我一個機會,讓我實驗訪談暴力罪犯的點子。
不論到哪裡,我都會先查看附近是不是有州立或聯邦監獄,裡面是不是住著值得訪談的犯人。
接下來幾年間,我的同事和我總共與近50名美國監獄和感化院裡的受刑犯談過話,其中包括36名性暴力殺人犯。
針對這36名犯人所進行的訪談計畫,是由美國司法院(National Institute o Justice)撥款贊助的一項劃時代方案,而這些訪問紀錄,最後也在1988年綜合整理成《性殺人犯:模式及其動機》(Sexual Homicide: Patterns and Motives)一書出版。
即使事隔多年,我還是很訝異,居然有這麼多的罪犯(這些人大都被判處長期徒刑,而且在接受訪問這件事上無利可圖)不僅願意接受訪問,還坦承了許多關於他們的私生活、行為發展,以及如何淪為暴力犯的個人資訊。
為什麼他們願意一吐為快呢?
理由很多,答案則因人而異:好奇、無聊、自責,或認為這是個讓他們在情緒上再度回憶犯案過程的機會,也許那是他們生命中最滿足的掠奪罪行。
我的感覺則是,我們邀請某些很自我的人傾訴自己,這些人擁有大筆的時間,而且對目前的生活缺乏明顯的興趣,更沒有外人來聆聽他們的「豐功偉業」。
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進行這種研究。雖然你必須浸淫在這些令人髮指的邪惡罪行裡,卻不能流露出震驚,或者讓他們認為你不夠客觀,不然,你就什麼也問不出來。你必須是個好聽眾,也必須是個好演員,知道怎麼和他們周旋。
至於為什麼有這麼多罪犯同意向我們坦承這麼多私人的事情,分享他們的卑鄙行徑呢?
我認為這和我們每次進行訪談時,所追求的深度和廣度有關。任何罪犯因暴行而被判刑前,他通常已經有好幾次的訪談經驗了,包括警方偵訊、律師問話、定罪前的法庭詢問,以及獄方心理學家的訪談等。
除了警方偵訊只是想要捉住他們話中前後矛盾之處,或者找出說謊嫌疑,偵破他們的供詞以外,其他訪談都只是給這些犯人自我報告的機會,也就是這些施暴者並不見得要說明事發當時他腦子裡在想什麼,而是他認為自己該讓這些訪問者相信什麼,以達到自己的利益。
我們的訪問有2個地方不同。
第一,我們會先研究整件罪行的檔案,關於罪犯做了些什麼及他如何犯案都有透徹理解,不會被他們矇騙或誤導。閱讀案情細節時,我們也會詳讀心理學報告、監獄行為評估、智商測驗,以及任何相關資料。
你唯一能夠從這些侵犯者口中得到事實的方法,舉例來說,就是你必須能夠對他們說:「等一下! 你憑什麼說同情受害者? 你捅了她27刀,遠遠超過做掉她的需要了。」想做到這程度,只有把案情由裡到外研究得一清二楚才能達到。
我們進行訪問的第2個不同之處,就是在過程中,願意耗費許多時間,聽取這些人的謊言和虛偽的多愁善感,藉以削弱他們的心防,這樣一來,我們就能得知他們當時腦子裡真正在想些什麼。
有時候,某些犯人會很直接地告訴我們;有時候,我們得從某些犯人提供給我們的暗示中,猜出他們的想法。
但是我們聽得愈多,就愈能把這些人的資料相互連結起來,而我們所能夠得知的也就愈多。
我們訪問的都是些什麼人呢? 有些人是「知名罪犯」,例如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還有莎拉•珍•摩爾(Sara Jane Moore)與被稱為曼森門徒的萊內•佛洛姆(Lynette“ Squeaky” Fromme),後2位打算暗殺福特總統,改變美國歷史。我們也和亞瑟•布雷莫(Arthur Bremer)談過,他曾經跟蹤過尼克森總統,想要暗殺他,但後來因為毫無希望而放棄,轉而把他的熱情投注到1972年總統候選人喬治•華萊士(George Wallace)的身上。他雖然沒能殺死這位阿拉巴馬州的州長,但卻也讓他終身癱瘓痛苦不堪。
我們也碰到了大衛•伯考維茲(David Berkowitz),他就是有名的「山姆之子」(Son of Sam),也有人稱他為「點四四口徑殺手」,在他於1977年7月被逮捕前,曾經讓紐約市民陷於恐慌情緒中長達1年之久。
我們也訪問過理查•史派克(Richard Speck),這個沒道德的小偷,在1966年侵入芝加哥一棟護校學生宿舍,謀殺了其中8以後,讓自己的名字登上了全國報紙的頭條。
但在我們談過話的犯人中,還有些知名度沒有那麼高的人,不過,他們的邪惡本質是相同的,這些人和那些惡名昭彰的殺人犯,在讓我們了解這類犯人的人格與思考模式方面,有著相同的貢獻。
他們生命中的主要目標,就是殺人與傷害人,或者如同我曾多次說過的,他們的本質就是操縱、主宰,以及掌控。
這些人包括艾德•肯培(Ed Kemper),他厭惡自己的媽媽,而在她的床上將她殺害,還把頭切下來。
在他累積足夠的膽量下手以前,他先把憤怒和沮喪發洩在祖母身上,將之殺害,並於幾年後殺死了加州大學聖塔克魯茲(Santa Cruz)分校的6名女生。
傑洛姆•布魯多斯(Jerome Brudos)則自小就有戀女鞋癖,這個住在奧瑞岡、育有2名子女的已婚男子,殺害了4名婦女,並且讓她們穿著他自己收藏的女性衣物,然後把受害者的腳和胸部切除。理查•馬凱特(Richard Marquette)則由強暴未遂、重度侵犯,以及搶劫等罪行中更進一步,把一名他在奧瑞岡州波特蘭市酒吧裡碰上的女子殺害並加以肢解。
他服刑12年後獲得假釋,在警方再次逮捕他之前,他又同樣地殺害並分屍了2名女子。
不論他們的罪行有多可怕,只要我們曉得如何解釋他們的言詞和行為,這些人可以讓我們學到很多。
另外值得提及的就是這些犯人幾乎都是男性,女性通常不會犯這樣的案件。
決定自己要訪問這些人是一回事,真正面對他們又是另一回事。肯培身高205公分,體重遠遠超過136公斤,只要他願意,他大可把我們的腦袋摘掉,然後丟在地板上等警衛來收屍,
在訪談進行中,他也一度提到可能會這麼做。當我們走進巴爾的摩市立監獄訪問布雷莫時,我們得身穿厚重盔甲穿過一個開放式中庭。
在裡面放風的都是暴力犯,那個畫面讓人想到但丁所描寫的地獄景象。
在我們進入這些監獄前,都要先把探員隨身配備的左輪手槍繳出,還要簽下聲明,表示如果遭受任何傷害,與獄方均無關聯。如果被犯人挾持作為人質,我們則最好自求多福。
如同肯培所說,他反正已經要終身監禁,就算他殺了我們其中一人,獄方還能拿他怎麼樣,不讓他吃飯後點心嗎?
不論他將會受到什麼懲罰,如果拿來與他做掉聯邦調查局探員,在獄友間獲得的崇高地位相較,這種懲罰不過是小小的代價。
因此,儘管最初進行這些訪談時,我們並不知道能夠得到什麼,卻很明白可能會碰到什麼麻煩。
隨著這項工作的推展,我們也調整訪談方式,使之趨近完美。我們發現,穿著隨意一些,犯人就可能比較快鬆懈下來。
我也發現,當一名犯人開始談論自己犯下的罪行,而眼中出現恍惚神色,彷彿他正在體驗犯案當下的快感時,我知道就快要從他那裡聽到我想要的東西了。對受害者所施予的暴行,那種讓他展現力量和控制他人的手法,是這個犯人一生中最緊張刺激,也是最值得回憶的經驗。
藉著重述,他得以再度感受這種高潮快感,並且帶著我一同進入他的思考模式。
我們知道的愈多,訪談技巧也就愈高明。
舉例來說,我們發現暗殺犯通常心態比較偏執,而且不喜歡目光接觸。
而像曼森這類誇張型態的犯人,則想主宰你,所以你得把自己擺在他們下方(我們讓曼森坐在桌子上),讓他們可以向下對你說話。還有些犯人只是希望別人同情他們。如我所說,你要把自己的情緒擺在一邊,按照他們的規則陪他們玩。
我們會對嘆息自己一生前途被毀的罪犯,表達安慰之意,但是在這些人的想法裡,他的人生完蛋,並不是因為犯罪,而是因為失風被捕。這種想法也讓我們學到了很多東西。
在我們看來,這些訪談展現了一些有趣及顯著的共通性,日後在我剖繪其他暴力罪犯,並且協助逮捕、偵訊,以及起訴時,一一浮現。我的理論是,了解大多數罪犯的基本共通點,是第一個步驟。
下一步就是去了解他們的人格、犯案複雜度以及動機上的差異,一個人如何成為偷襲別人的強盜,另外一個人卻變成連續殺人犯。
首先,我要知道這些人有什麼共同本質與背景經驗,也就是這些人究竟從哪裡來,不論是地域方面,或是心態方面。
所有的犯人,某種程度上都來自功能不完備的家庭環境。有時候你能明顯看出徵兆:像是受過肉體或者性方面的虐待,父母或監護人酗酒,又或是由於不受人喜愛而經常更換收養家庭。
在另一些案例中,這種情形比較微妙,缺乏關懷與關愛的環境,對他們的教養前後態度不一或者根本不存在,有時候則是這些犯人像個小孩一樣,根本沒有調適心態,也無法融入社會。
艾德•肯培的雙親在他小時候經常大打出手,直到離婚為止。雙親離異後,他與母親同住,繼續被酗酒的母親嘲弄與操控。
肯培到青春期時,他的母親要他睡在上了鎖的地下室裡,聲稱她擔心肯培會對自己的妹妹不利。
大衛•伯考維茲是私生子,養父母告訴他,他的親生母親就是在生他的時候死掉的。
他一直對此事覺得內疚,認為自己該負責任。等他後來發覺自己的生母與妹妹都還在世,他去見她們,卻發現她們根本不想和他扯上任何關係。他遭受重大打擊,而逐漸變成連續殺人犯。
後來,我們在聯邦調查局學院裡開始研究其他暴力罪犯和連續殺人犯,結果發現,這些人的背景與我們先前在監獄訪談後所發展出來的背景模式相符。
在1960年代初期的「波士頓絞殺手」(Boston Strangler)亞柏特•迪薩佛(Albert De Salvo)小時候的學習對象,就是酗酒的父親,他曾經在憤怒下把母親的手指打斷,還經常打罵迪薩佛和其他6個兄弟姊妹,也帶性工作者回家來。
而在芝加哥地區擔任建築工人的約翰•威恩•蓋西(John Wayne Gacy)也同樣地經常被酗酒的父親毆打和輕視,長大後他經常打扮成小丑,在醫院裡取悅病童,當然,這只是他在強暴及謀殺男孩和年輕男子之餘所從事的公益事業,死在他手中的受害人則高達30名。像這樣的例子,我簡直數也數不完。
為什麼一個小男孩長大後變成強暴犯或殺人犯,另一個孩子則變成放置炸彈的暴徒或勒索者,而其他擁有同樣糟糕的成長背景的孩子,卻能夠搖身一變成為受人尊敬、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呢?
這個神祕之謎,加以研究後將會逐漸揭開。不過我們也發現,除了成長過程中面臨不穩定或虐待的家庭背景,造成這些犯人缺乏自我價值與自信之外,大多數與性侵犯有關的罪犯,智商都相當高,比一般罪犯人口的平均智商要高得多。

〈摘文選自〉

時報出版-破案神探三部曲:大屠殺、無差別殺人與連續殺人犯,BLOGI探員剖繪犯罪動機
《破案神探三部曲:大屠殺、無差別殺人與連續殺人犯,BLOGI探員剖繪犯罪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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